2008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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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斯缔尔总裁 杨海 先生、风险控制专家申晓雨女士共同编著的《机会与风险》,已经于20083月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很快将进行公开发行。

世界调查员协会(WAD)将于2008年5月1日至3日在西班牙马贝拉召开中期会议
国际调查员协会(CII)2008年年会将于2008年8月26日至30日在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召开。

2008年3月6日司法部令第109号修正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已经发布。(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51479)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上海聚和堂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对被告上海市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位于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资产成功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这是该院首次对网络虚拟资产成功执行的一起案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劳动保障领域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成都日报报道,本地两大通信运营商推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新举措。成都电信表示,将进一步把9项服务承诺推向深入。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宣布,将开展“金牌服务,满意 100” 服务提升活动,并将携手社会各界,全面展开垃圾短信治理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公司总裁金志国金志国呼吁应加快信用管理立法,并指出了构建系统化的社会、企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发展信用中介组织、建立个人“信用身份证”等从宏观到细则地具体应对办法

   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处理好三对关系

 

作者:郭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有学者认为:“如果法律效力处于上位的刑事诉讼法仍保持原状,那么新律师法的一些规定将无法实现。所以,在他们看来,律师法的修订,给刑事诉讼法修改带来了机遇。

接下来的问题是:刑诉法应怎么改?

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司法体制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作为“国家基本法的测震仪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运动也会做出强烈的摆动。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涉及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调整问题,特别是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再分配,这些涉及司法体制问题。在司法体制没有进行变动时,很多涉及公检法权力问题的方案无法得到制度的支持,难以在修改中落实,特别是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问题。然而,刑事诉讼法有些问题并非一定要等到司法体制变动以后才能修改,可以采用所谓的从技术到制度的修改思路。这种思路的采用也应当谨慎,针对当前最为突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并以此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如既要从当前错案所暴露出来的刑讯逼供问题出发,又不宜切断供述与证据之间的关系,以免倒掉脏水的同时倒掉了孩子。其中,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当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充分体现党在新时期的工作要点,对涉及到司法制度的问题采用渐进的方式进行修改,对于涉及司法制度的问题进行重构式修改是不可取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立法权限的关系

我国学者对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采用了1996年的修改思路,不仅对具体诉讼制度提出了修改方案,而且还对其基本原则作出了修改和补充,如增加无罪推定原则、不得强迫自认其罪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等,这些问题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意义重大。据了解,此次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类似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主体之变,往往涉及到权限之变,故应当处理好修改与立法权限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是否有权对该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修改,或者增加、补充该法的基本原则,不单单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实质上涉及到宪法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中应谨慎处理,尤其是在立法技术方面应通盘考虑。

三、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国际公约的关系

条约必须遵守是条约缔结者应当履行的义务,这是应当的,也是无可置疑的。我国既然参加了一些有关刑事诉讼内容的国际公约,应当遵守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规定。我国学者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时参照内容最多的则是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甚至以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条款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比对,并以此作为修改的参照或者依据,这种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方法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问题不应是国际公约的简单移用,关键在于如何将国际公约有关规定转化为我国制度背景下的国内立法问题,采用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中国化。特别是有些问题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虽然表述不同,实质并无二致,故无需名词的简单移植,完全可以采用本土化的概念。

推进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刻不容缓,推进的方式应多从立法技术出发,同时考虑中国的宪政和司法体制,筛选涉及司法体制较为薄弱而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来切入

企业管理故事   企业文化之辨
 

作者:李玉卿

  在中国,什么理论、概念一旦走红,就会立即泛滥,诸如狼文化、奶酪、蓝海、长尾等等,本来正宗的海鲜,瞬间就变为地摊上的垃圾,让人哭笑不得。企业文化也没能幸免,真是文化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

  很多人并不清楚什么是文化,什么是企业文化,却也煞有介事的喊文化、喊企业文化,其行为只能是糟蹋、扭曲文化和企业文化。不知道是天真还是糊涂,一些人总认为,穿上名牌服装就能成为贵族,说文化就能给脸上贴金,就能提高品位,反而把自己打扮的不伦不类。

  文化不是单纯的文字化,不是书写出来就是文化;

  文化不是一喊就文化了;

  文化不是规定一下就文化了;

  文化不是有知识就文化了;

  ……

  文化必须认同了的,是团体的认同了的,是刻骨铭心的,是自觉行动的。这里的“是一种观念性占主导的,而不是知识性占主导的,其核心是价值观;这里的就是认同,就是自觉,就是内在化。

  热衷于搞企业文化的老板、管理者必须清楚,当你的倡导成为员工的共识时,才能称得上企业文化。正像海尔当初的“不准随地大小便是规定、是制度而不是文化,真诚到永远为全体员工所认同、所铭记、所自觉遵守,就成了文化。

出处:中国管理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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