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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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 是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斯缔尔收到世界各地调查同行及客户的祝福,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新加坡等。

WAD协会2006年中期董事会议将于 2006年3月2日 3月5日 在泰国曼谷香格里拉饭店召开。

2006年1月4日 ,斯缔尔总裁与英国中国商贸服务公司Jeremy Gordon先生在希尔顿酒店会面,共同商讨目前的合作。

2005年12月26日 ,斯缔尔总裁受邀参加了在中国大饭店举行的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年新年答谢酒会。

2006年1月1日 ,87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50部,地方级法规37部,涉及消费、纳税、以及公司、证券、保险、节能等诸多方面。

为方便市民查询个人信用状况,上海资信公司开通了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功能。市民只需登陆www.mycredit.cn,就能获取个人信用报告。

甲骨文中国公司荣获 “2005年CCTV中国年度十佳雇主” 称号,成为十佳雇主中唯一获奖的软件公司。

海信集团携中国第一枚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视频处理芯片——“信芯”,参加了当地时间 2006年1月5日 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行的全球消费类电子展会。

 

 

 

电子邮件证据如何保全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萌芽,新合同法首次规定了电子邮件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作为一种新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载体,在诉讼中,电子邮件不仅仅是合同形式,同时也是具有证据意义的权利义务根据。在计算机上看到的邮件内容与普通文本文件没有大的差别,只是以附带的方式传送的信息要用特定的软件打开才能阅读或听,如文字处理软件或多媒体播放软件等。因此, 由当事人将邮件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其可信度较低,除非对方认可,因为改动是比较容易的,而且以附件方式发送的非纯文本文件和Html文件,有时还不能随原邮件一块打印出来。

    那么,如何对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

    诉讼之前,可请公证机关取证做出公证文书;或申请人民法院诉前证据保全。邮件内容,最好以查看源代码并复制所有内容粘贴到字处理软件中编辑打印的方式取证;附件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文件格式,尽可能不失真的打印出来;如是声音文件,可记录成文字后打印,并保留原声音文件,便于将来的庭审质证。

    诉讼中,当事人可将导出的邮件放在光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如对方有异议,应由人民法院亲自取证,可按现场勘验的方法取证,现场勘验的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名。

    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非对方认可,否则无论对方是否有能力提出反证,该打印稿均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根本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这时不能以对方举不出反证而确认该证据有效。

    因此在商务活动中应注意:用于商务活动的电脑,尽可能专人专用,以免泄漏商业秘密,或重要文件被他人误删等。尽可能采取加密邮件的方式,最起码有关内容应单独做成文件并加密,而密码用其他方式告知对方。在收发邮件的软件中,最好是以一个商务项目或某个生意伙伴建立一个子文件夹,便于查找有关内容,也不易被误删除。重要的邮件要另外备份。重装电脑系统等要备份出所有邮件。重要事项可按传统方式做成正式的文件,再通过扫描等方式做成图片文件传送,这样不易被改动,也以示郑重。

生活点滴 如何保持良好心态?   

 

    1、将不快以适当方式发泄出来,减轻心理压力。要敢于把自己不愉快的事向知心朋友或亲人诉说。当极其忧伤时哭泣、写日记、看电影、听音乐都是常见的宣泄方式。

    2、多与人交往,摆脱孤独。每个人都有一种归属的需要,会习惯的把自己视为社会的一员,并希望从团体中得到爱。研究发现人际交往有助于身心健康。当你真诚的关心别人帮助别人,无私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时,你会欣喜地发现,你获得的比你给予的更多。千万不要因为怕别人不高兴而把自己同他人隔绝开来。孤独只会使抑郁状态更加严重。

    3、增强自信心,做情绪的主人。人在正常状态下可以通过意志努力来消除不愉快情绪,并保持乐观心情的。一是有意识地获取成功的体验;二是不在乎别人对自己如何评价;三是善于发现自己的长处。知识是自信的源泉。要学会容忍,培养坚忍的毅力。用积极进取精神取代消极思想意识。把事情看透,心胸开阔,情绪就能保持稳定。

法律小知识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后承认购买并支付价款的买卖。试用买卖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即只有在买受人经过一定期限内使用并承认购买后,合同才生效。

由于试用买卖在买受人承认购买之前,买卖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合同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由出卖人确定。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但是,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必须对是否购买标的物做出明确表示。如果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出明确表示,视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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