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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偷渡现象原因之我见

  该文论述中国福建“偷渡”之现象,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比较,继而得出偷渡之风日益猖獗的又一原因所在,即保险欺诈。作者藉“偷渡”一词来说明保险欺诈的又一潜在危险。

  偷渡现象在闽南地区出现虽然只是近十几年的事,却呈现一种“滚雪球”式的发展趋势,对当地社会生活形成很大的冲击。

  偷渡者有不同的层次:去美国的价格高,要4万多美元,去的人比较有钱,或是那边有至亲好友;去欧洲的多是家境不太好的年轻人,或生意亏本后准备开溜的中年人,2万多美元足够了;而日本近年来经济不景气,且当地移民机关抓得非常严,去的人不多,只需1万美元多一点。

  笔者主要对美国的偷渡作了较为详尽的研究。从中国偷渡来美的浪潮开始于1982年, 按年度和偷渡费的高低我将其分为五个阶段。从1982到1983年属于第一波,当时只有少量的人偷渡来美,费用也最低,在一万五千美元左右,那时偷渡人员因适逢美国农工大特赦,大部分已取得绿卡即永久居留权。1983、1984两年,因公安部门加强出入境管理,偷渡风停了一阵。从1985至1986年属于第二波,费用在一万八千至两万美元左右,大批蛇头在福建、广东等地游说人们偷渡,他们花几百美元买中南美洲等小国的签证,而后将这些偷渡客从国内送到香港,再送到靠近美国的这些中南美州国家,买通当地官员,从陆地进入美国境内。从1987到1989年属于第三波,即偷渡客先以各种名义到泰国,再从泰国买假护照、假签证坐飞机到美国。倒霉者若被识破,只要申请“政治庇护”,很快就会被人保释。“六四事件”之后,更有大批偷渡客在蛇头的安排下,利用当时的政治形势,采取申请政治庇护的方式,直冲美国机场,撕掉一切旅行文件,他们的费用在两万四至两万六之间。从1992年开始第四波,蛇头开辟新路线从海上强行登陆,突破移民局马其诺防线, 整船整船地将偷渡客运入美国。一次少者百来人,多者二、三百人,其中一次更打破偷渡的历史纪录,一次运载500多人,费用在三万至三万二,许多蛇头发了财。从1999年开始第五波,费用也涨在四万美元左右。

  大批福建人偷渡来美是在一九九二年开始的。据有心人统计,仅新闻媒体现场报道,有案可查、有数字有相片佐证的,在1993年一年时间内就有两万多福建人通过各种渠道偷渡来美。 这些仅仅是已爆光的,而未公开的,顺利到达美国的远不止这个数字。据中国福建省福清市的统计,该市人口118万,而国外福清籍人多达62.8万,近十几年间通过各种渠道出去8万多人,偷渡的人数则无法统计。这仅是一个市的统计,整个福建省偷渡的人数则更加无法想象。

  为何有这么多的福建人不顾一切,想方设法地去美国?

  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人来美后申请《六四事件》政治庇护。但众所周知,《六四事件》风波的发源地是在北京,福建当时虽有一些人也参与此事,但和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广州等几个大城市相比,那简直无法相提并论。如果真的是由于《六四事件》到美国来寻求政治庇护,那么应该北京来的人特别多才是,而事实正好相反,这不是很可笑么?

  也有人说是计划生育逼出来的。但计划生育的政策是为全中国人制定的,全国各地都在抓这项工作。据了解,查得最紧、管得最严的是四川和山东两个省,而不是福建省。可为什么却不见这些地方的人奔向美国寻求“人权” 呢?其关键是:上述那些地方在地理上不具备大规模偷渡的条件,而福建具备。所以庇护只是幌子,想居留才是事实。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福建人抛弃祖祖辈辈的土地、别离慈母爱妻幼子、历经百般曲折、受尽人间的耻辱,甘付三、四万美元的代价横渡印度洋、大西洋去美国呢?

  回答这个问题,说复杂也可以,说简单也可以。其最根本的原因却是:

  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生活水平上的较大差异,导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向发达国家和地区流动。这是长期存在的国际现象。而中国虽然经过改革开放这二十几年,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有了质的飞跃,但与发达国家美国相比,不得不承认还存在巨大的差距。而归国人员中又有太多人有意、无意地渲染美国是一个黄金乐土,这是偷渡美国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不论是长乐人还是连江人,在国外赚钱后第一件事就是回家乡盖房子,他们尽可能地将房子建得豪华光鲜,以此炫耀;他们花重金将祖坟重新砌过,长乐市潭头镇一个老坟重修竟耗资20万元人民币;他们购买豪华型摩托车,在赌桌上一掷千金。暴富者的夸富直接变成偷渡者的样板。有亲戚在外国的当地人觉得自己不应该浪费这些关系,纷纷设法偷渡出国。一旦在国外赚够钱,即回家乡夸耀,带出新一批的淘金者,从而形成新的恶性循环。其三,福州人有移民海外的长久历史。现在东南亚诸国,如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以及香港都有众多的福州人。菲律宾某些高官的祖先都来自福建。早年在美定居的福州人,也有许多是先由国内移民至东南亚诸国,而后再到美国的。八十年代开始,不少海外福州人纷纷回国探亲,他们绝口不谈美国工作之艰辛、困苦,反而像中了六合彩,挖到大金矿的财主一般,个个花钱似流水,打肿脸充胖子,殊不知有的人回一次家乡,得花去多少年的储蓄,最后甚至连返回美国的路费都没有。就是这些人,把原本安分守己的庄稼汉的心炒热,致使他们认定,要过美好的生活,要有大把的钱可用,必须而且只能去美国。

  所以,在福清、长乐、连江、亭江一带,不管是用何种方式出过国的人都普遍受到“尊敬”,这种尊敬掩盖了本来淡薄的法制观念。偷渡出去过,又带回很多钱的人,被称为“老板”并被公认为“成功人士”,会经常有人带亲戚去“取经”。而对被遣返的偷渡者,他们通常会这样鼓励:“没事,借些钱再去一次,去之前烧一炷香。”

  根据我对偷渡客的大本营——纽约的调查,不论偷渡来美是否已取得身份或是正在申请身份,不论是保释在外,或者至今仍被关在牢内,绝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偷渡来美除了后悔还是后悔。他们心中都明白……美国并不是他们当初想像的那样,美元并非俯首即是,垂手可得。

  而他们身上还背负着高额的债务?怎么办?许多人都想到了用骗取高额保险金来发财的方式,凭着我的直觉,这里不乏成功的例子。如上所述,这些偷渡人员本来法制观念就淡薄,在他们看来,这个社会是笑贫不笑娼,只要能发财,怎么样都行,而别的办法,如抢银行等危险性太大,也不一定能成功,所以他们一致认定保险欺诈是“聪明者”最容易赚钱的一种手段。因为在他们看来,欺诈的成本是低廉的,只需交纳一笔少量的费用(少量投资),有时甚至不用投资(注意他们都是负债累累偷渡到美国的),就可能获得大额的补偿金,他们想将这种可能变成现实,他们还认为一旦行径被识破,充其量不过是被拒付赔偿金或给付金而已,既然失败了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而一旦侥幸成功,就能一夜暴富,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他们纷纷投保。他们一般采取在美国投保,一旦时机成熟,就回到中国索取赔偿。并且在捏造的事实发生一年后再要求索赔,他们认为首先两地相距甚远,要调查不太容易;其次即使调查,时间也太长,没有人会记住那么久以前发生的事情。因此他们应该很容易取得成功。

  在中国,诈骗保险金的人的确很少受到法律的惩治。在《保险法》颁布以前,我国《刑法》自1979年正式颁布以来,一直是用“诈骗罪”来惩治保险欺诈犯罪的。故一些诈骗赔偿行为被识破后,一般也只是对“诈骗未遂者”进行批评和教育。有时因保险金未骗到手,法律上不好对“施骗人”定罪,而一旦保险金被骗到手后,保险公司想要追回又难上加难。虽然中国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使“保险诈骗罪”最终以独立的罪名被正式确定下来,但显然法律的规定和实施二者中间还有一大段距离。比如,发生在各省、地市的保险欺诈案屡见不鲜,但欺诈者以保险欺诈罪入狱服刑,却比较罕见。这无疑更助长了保险欺诈的蔓延。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地社会各界普遍容忍保险欺诈的存在,如前所述,当地人“尊敬”赚到钱的人,而不管钱是如何来的,因此当保险公司对疑案进行调查时,没人愿意提供事件的真相,更别提向保险公司或者警方举报保险欺诈活动。相反,他们还会替诈赔者圆谎。这使保险公司虽能确认保险索赔案带有欺诈性质,但却无法取证,结果只好让欺诈者得逞。社会的容忍和纵容使保险欺诈更加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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