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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商业秘密
一位经济学家说过,20世纪的企业家所犯最多最致命的错误是腐败,而21世纪的企业家所犯最多最致命的错误是泄密。在向我公司寻求风险控制管理咨询帮助的企业中,其所提出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也日渐增多。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商业秘密与公开资源信息的区别。
公开资源信息是公开范围的信息、数据,都能够合法地获取到。从信息专家的角度分析任何主题中的绝大部分信息都是能够公开地获取到的,举个例子:一个竞争对手可能想最大范围的了解一个生物公司的情况,通过公开资源来获取,比如说:杂志、书籍、数据库、网络,对于微处理器生产商、汽车制造商、钢铁生产商、其他大多数产品也是同样的。但公开信息不一定是真实的,因此需要专业的调查公司从种种公开信息中筛选,分辩真伪,并通过实地调查去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将最真实最客观的情况呈现出来。
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非正当的方式和途径获取到的信息,比如窃取,通过违反约定私自盗用得到的信息,又比如一个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但却把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了外界。商业秘密并不都是切实、有形的信息,他们或是简单的如同一个主意,一个想法,或是复杂如同可以改变一个行业的信息。无论是一个想法还是一条信息,关键是让企业决策人有胜于其竞争对手的优势。因此,在我们为企业提供风险控制管理咨询服务时,都会建议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合理的、严格的计划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同时也可借助专业调查公司的力量进行此项工作。在任何保护商业秘密的计划和其他私人信息中两个主要因素是签订不泄露协议和不竞争协议。
公开资源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分界线为是否有权获取。公共人员能够公开地获取公开资源数据,而不用担心合法问题,数据的提供者是期望将信息投入市场,对此也不会有任何异议的。商业秘密却是截然相反的,只有企业所有人有权利接触到这些信息,当然企业的所有人也不希望把这些信息免费地投入市场。因此在没有得到企业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而获取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所以专业的商务调查公司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委托内容是绝对不会接受的,他们的调查工作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这也是专业正规商务调查公司值得信赖的原因。
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下面主要介绍四种最常用的手段:
一、以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两种形式:一是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二是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技术合同法》和《劳动法》。
二、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主要包括:1)用分配方法来保护商业秘密。2)用长期化劳动契约来保护商业秘密。3)以某种产权安排,保护商业秘密。三种方法如何选择,则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商业秘密的存在形态、收益大小而定。
三、以行政管理手段保护商业秘密。1)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部门;2)建立企业内部相关的保密制度;3)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树立保护商业秘密人人有责的思想,普遍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自觉性;4)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企业基础管理体系,变经验式管理为定量定性的目标管理。对内,明确各级领导应负担的保密工作责任,划出各业务系统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把商业秘密管理作为企业基础管理的子项目列入考核体系,对泄密单位、责任者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外,建立商业秘密受侵犯后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5)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
四、借助专业调查机构成熟的风险控制系统保护商业秘密。
上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手段与方法,哪一个也不能包治百病。总之,企业家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运用各种手段,才能有效地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在我公司提供专业的风险控制管理咨询服务时,还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与需求,量身定做一份针对该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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