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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在中国
本篇文章的作者是从一个资信业内人士的角度来看中国资信业现状的,通过分析国内与国外信用意识形成差距的原因,指出中国目前资信业中存在的问题,继而进一步阐明中国开展资信业务的潜力所在。
资信或信用在中国还没有被广泛认识和重视。对个人而言,信用或资信只是在申请信用卡时被银行以相对机械的硬性指标履行的一项手续而已,在其他的社会活动中则毫无意义。朋友间的金钱往来也是建立在友谊深浅度上,而绝非视其信用而定。
对企业而言,一些跨国企业因与国际商业接轨,风险意识较强,有些企业甚至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或设专门的人员进行风险管理;还有一小部分企业意识到了经济合作中资信的重要性,通过资信服务机构进行资信调查,避免了大量不必要的损失。而大部分企业在金融环境不好的情况下认为只要有业务已经谢天谢地了,哪里还谈得上资信?恕不知这时才是最需要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的时候。
中国企业与国际的商务往来已有很多个年头,国际上的商务资信相当普遍。 国内的企业在中国开放的投资环境下已经受到了来自境外投资企业在各个方面的冲击。国内的企业也在各个方面向先进的国际企业学习,但信用和资信概念为何得不到推广呢?
首先, 我国缺乏此方面的法律依据,各政府部门掌握不同的信息,没有一个系统的汇总,而这些分散的信息又是不对外提供的。 目前虽有信用的概念及信用评级等,但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还很不普遍。在资信调查中受益的企业也可以说不在少数,但这些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影响力只能是沧海一粟。
第二, 企业信用透明度不高,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没有信用的传播渠道与机制。 信用好与不好都无法传播并扩散出去。信用好只能通过客户的口碑以得到更多的宣传;信用不好虽然骗过一回,但没人知道。
因此企业没有动力,居心不良者没有压力。
我国很多企业是在经济合作中出现问题时才想到信用这个概念。通常的问题是商业欺诈或欠款无法收回。而对于这些企业而言,他们想到的解决途径只是诉讼和寻求讨债公司的帮助。而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都是被禁止的。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间的经济矛盾应是一种不错的办法,以法律为武器捍卫企业权利的做法是极度正当的。而多数企业又忽略了诉讼前的资信调查活动。诉讼前的资信指的是在诉讼前对被告或未来的被执行人进行资产调查,了解其财产所在,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否则一句“我没钱”就使法院束手无策。1999年我国法院判决的经济案件192万件,其中得到执行的90万件,
不到所判执行案件的50%。原因只有一个:原告没有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
中国大陆目前资信业的现状又如何呢?
大陆资信调查机构的历史开始于1993年,虽然已有8年的历史,但还没有形成行业的势头。在现有的环境下,资信调查进行的难度令此行业的从业人数无法在短期内迅速增长,例如北京目前只有十几家资信调查企业,这同其它行业相比是太少太少了,而其中大部分企业还是近些年成立的。
尽管如此,中国资信业的前景是广阔的。 去年6月起,上海已对个人信用系统进行了试点建设。即在银行系统建立个人信用帐号,能够申请到该帐号的个人是被认定为有良好信用的个人,这部分信用帐号的拥有者可在银行进行信用贷款。目前上海已有68万人进行信用贷款547亿元,
占上海个人贷款总额的15%。 而拥有信用卡的人数已达113万人。
今年5月底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国信用管理体系论坛”中参会单位无一例外地强调资信的重要性和迫切希望建立信用体系的强烈愿望。参会单位包括国家信息中心、银行、商业企业、资信调查机构和新闻单位。相信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资信意识会很快在企业中得到普遍的认识和接受。信用时代就要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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