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调查中的死亡案件调查历来被保险公司所重视,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对死亡索赔申请都会提起调查程序,特别是对于那些仍在道德风险期内出险的事故,更需要进行调查。斯缔尔作为专业的保险索赔调查机构,接受很多保险索赔(死亡)案件的调查委托。斯缔尔在保险索赔(死亡)案件调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在此力图通过论述保险索赔(死亡)调查的两个基本要点,来与大家一同探讨保险索赔(死亡)案件的调查。
我们经过多年的总结发现,保险索赔(死亡)案件的调查有非常重要的两个要点,也是保险索赔调查人员在调查报告中所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
1、是否存在人为致死的情况?(意外死亡)
该类案件包括谋杀,也包括自杀。谋杀案件调查线索多,往往具有很多违反常规的现象出现,通过实地走访可以发现线索;自杀案件调查线索少,需多点调查,相互印证,以确保被保险人不属于自杀。人为致死案件对医学技术要求高,通过技术分析,往往可以找到调查的线索。
意外死亡案件需把调查切入点放在排除人为致死上。
2、是否存在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病史的情况?(正常死亡)
该类案件包括投保人主观故意隐瞒和过失隐瞒。主观故意隐瞒的调查难度高,需细致调查,并分析调查取得的资料,找到突破口,然后进行深入的调查。过失隐瞒的调查难度相对较小,但也需多点调查,以确保无隐瞒的病史。
“正常死亡”案件的调查切入点应放在排除隐瞒病史上。
综合上述两点,所有保险索赔(死亡)调查案件的调查工作都是紧密围绕上述两个重要问题进行的。调查人员必须能够很确定地回答上面的两个问题:是或者否。这样才能保障调查工作的成功,使保险公司正确理赔。这就需要保险索赔调查非常细致而且深入,一方面调查员要有丰富的经验,确认调查到了所有应该调查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有敏锐的洞察力,从细微之处找线索,并且发现问题。这两点结合起来,才能保障理赔工作的有效性与准确性。所以保险索赔(死亡)调查案件属于高水准调查。
在此,我们把保险索赔(死亡)调查案件分为:意外死亡和正常死亡。针对这两种不同致死原因进行分析,并阐述对这两种死亡案件调查的调查切入点,以求提高保险调查的准确度。
一、意外死亡
意外死亡的致死原因呈现多样性,如:车祸、火灾、溺水、意外伤害、谋杀等等由于意外因素所造成的死亡。该种死亡情况具有突发性,出现死亡的时间不可预料,造成死亡的主客观因素不确定。
意外死亡调查的切入点一般锁定在死亡现场上,并以此为中心开展调查。调查人员需有扩散性的思维,力争多点调查,同时分析各种因素,保证调查的准确性。我们来假设一起典型溺水案件来说明意外死亡调查的切入点和侧重点。
该种调查的切入点为死亡现场,在调查初期,调查人员需要做以下两项工作:
1、调查人员需到现场实地调查、观察周围环境,拍摄标志性建筑物及溺水点的照片。然后分析环境因素,以便找到线索,根据线索来找深入调查的重点。
2、调查人员需询问申请人,就其了解的情况做记录。不需要提问,只需让其就他所了解的情况做陈述。
我们假设经过调查,调查人员了解到:被保险人是因夜晚不注意,失足落入一个建筑工地的水塘。
那么水塘是如何形成的?是否有警示标志?这些都是必须了解的情况。
调查人员要根据了解的情况,分析死亡的主、客观原因,找到是否有可疑的因素。例如:被保险人的行走路线有问题,按常规行走不应该掉入水中。那么被保险人是否有人陪同,成为下一步工作重点,需要有策略地询问陪同人。若无人陪同,那么第一个发现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尸体的人和被保险人的亲朋就成为调查的重点。也有很多的情况是,调查人员初步调查的结果和申请人陈述有矛盾之处,这时候调查的重点就是矛盾的地方。又如:现场当时的时间和环境不符合常规,被保险人深夜到建筑工地可能是反常的。被保险人不会游泳,却到水库去游泳,这也是不正常的。
另外,医院、公安机关等调查也很重要,对到过现场的医生和警员的询问,也可以作为调查的参考。
总之,调查切入点是为调查提供方向,初步调查是为了找到调查线索,调查重点则最后回答了被保险人死亡是不是人为致死。
二、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的调查切入点一般放在医院,以医院为中心展开调查。我们以一起典型的因病死亡案为例,说明该种调查的切入点和侧重点。一位被保险人死亡,申请人持有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书、死亡公证书,申请索赔。调查人员根据死亡证明书到医院进行核实,发现有关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书存根共有三张。查询病历,发现被保险人仅仅住了三天医院。调查人员走访了当时签发死亡证明书的医生,发现病人不是在医院死亡,而在家死亡。
调查人员以医院为切入点对该案进行初步调查,通过多点调查共发现三个疑点:申请人从医院共开出三张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病重期间仅住院三天;被保险人在家死亡。
根据这三个疑点,调查人员将调查范围扩大,分别到公证机关、送被保险人到医院的人及被保险人亲属处进行了调查。解决了三个疑点,提交了调查报告。
一被保险人死亡,申请人持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书,死亡公证书,申请索赔。
调查人员根据死亡证明书到医院进行核实,发现一切手续正常,根据病历记录,也一切正常,但询问医生时,医生告知:被保险人曾说过其在另一家医院就同样的病就诊过。根据该线索,调查人员到另一家医院进行了调查,取得了其病历记录,揭露出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病史的情况。
上述两个调查说明,对“正常死亡”索赔案件的调查必须多点进行,这些点包括:医院、公证处、殡仪馆、亲属和朋友等。
其中医院尤为重要,要调查出具死亡证明的部门、主治医师、收费处。调查最好要分开同时进行,以便将调查结果相互印证。调查时要有发散性思维,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要全面,要注意细节问题如:谁将被保险人送进医院的?被保险人第一次到医院的病情如何?被保险人住院是由谁陪同的?被保险人看病时情绪如何?等等。总之,调查人员不应把医院调查仅仅当作一个核实性的工作,重要的是要挖掘并注意到细节。同时,要对调查结果做细致分析,找到疑点,以便进行深度调查。
其他机构作为调查的辅助部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在医院调查之前进行,也可以在之后进行。调查结果可以和医院调查结果相印证,以找到线索。
通过上述两种调查我们可以看出,两类调查在主导方向、切入点、调查重点等方面都是不同的。意外死亡是以排除人为致死为目标,切入点是死亡现场,重点是调查了解被保险人死亡时情况的人。正常死亡是以排除既往病史为目标,切入点是医院,重点是调查被保险人的主治医师。当然,保险索赔(死亡)案件有它的复杂性,意外死亡也可能和被保险人隐瞒病史有关联∶有的被保险人隐瞒了轻度精神分裂症,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意外死亡;有的被保险人隐瞒了心脏病史,在高度劳累情况下猝死。同样,正常死亡也可能是人为致死,有的是谋杀,有的是故意不治疗自杀,有的是申请人故意给被保险人延误治疗使其死亡等等。但将保险索赔调查概括地分为两点,有利于我们很快找到调查的切入点并在调查中始终贯彻解决两个不同的基本问题,保证了调查的全面性。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一个老练的调查人员可以从细微的线索中发现疑点,揭露出案件深层次的原因,这一点就不是本篇需要讨论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