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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诈骗未遂案看“事前调查”
此文通过一起诈骗未遂案说明资信调查具有事前防范作用,以小见大。作者本人即是一位资深调查员,眼光独到,所讲案例生动、典型,令人深思。
在经济领域内,随着商务活动的日益频繁,商业贸易、商业投资等各种商业经济活动量的迅猛增长,各种不该有的运作失误也随之出现,一些不法商人为谋利而不择手段。因此,形形色色的商业欺诈行为履见不鲜。以在海市发生的一起诈骗未遂案为例,即可见一斑。
一、案情:
海市一商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年营业额从一开始的几佰万元发展到目前的几亿元,现有的办公场所已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于是A公司急于寻找一处新的办公地址。这一消息不胫而走,一中介公司很快登门拜访,并向A公司推荐一处近似A公司所期望的办公场所(以下简称B公司)。A、B公司经中介公司穿针引线,在短短一周内便签订了购买房地产合同,A公司欲以3000万元买断B公司现用的办公场所。在这即将付款的千钧一发之际,A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来海市检查工作,并建议A公司暂停付款,对将要买断的新地址及其所属公司进行摸底调查,以求安全。
二、务实调查:
反商务欺诈的专业机构——北京斯缔尔商务调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就这样被选中并接受了A公司的委托,查出了一桩由中介公司与出让方联手进行的诈骗未遂案。
原来,这家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成立之初是一外地个体商人,到海市之后与当地村民委员会合作设立了B公司,村民委员会以土地、厂房出资作为B公司的经营场所。该个体商人对公司实行承包经营,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利用这块宝地做高档服装、工艺品生意。几年来,因经营不善亏损上百万,已经到了破产还债的地步。在此燃眉之际,从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同乡那里获悉,A公司寻找办公地址的信息,便与这位同乡一起精心策划了偷鸡下蛋,合伙骗钱的诈骗案。
1、由同乡以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名义上门向A公司推销B公司的办公场所(实为村民委员会所有),事成之后以售房总价的5%作为中介费用;
2、由B公司负责“准备”相关材料,与A公司面谈,谈判价3500万,底价3000万;
3、为迎合A公司急于求成的心理,B公司承诺,在A公司签订合同并付款后一个月内负责办理房地产权过户手续。
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证实,B公司欲出让的这处房地产,产权属小江区松江村民委员会所有。该村委会作为B公司的股东之一竟然在“斯缔尔”去调查之前,对B公司擅自出卖村委会所有的房地产一无所知。村主任气愤地说,竟有这种事,利用我们的场地做生意,不但不交承包费,还要偷着卖我们的房地产,真是岂有此理。
向当地法院查询,B公司因长期欠债已被两个债权人相继诉诸法庭。B公司为摆脱困境才出此下策,迈出了违法犯罪的一步。
三、分析意见:
这里需要说明的不是B公司的蓄谋欺诈,也不是A公司的急于求成,而是A公司的上级部门那种可贵的“事前调查意识”。若不是上级部门来检查工作,或上级部门也没有这种“事前调查意识”,A公司就会毫无戒备地钻进B公司与中介公司联手编织的圈套,损失的不仅是3000万元人民币,甚至会把公司拖向绝境。
商场如战场,一样地风云变幻,一样地兵不厌诈。商场上的诈骗行为,几乎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防止商务欺诈,首先各商家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事前调查意识”,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其次是要掌握反欺诈调查机构的信息,便于联系。如京城知名度较高的北京斯缔尔商务调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可提供:
1、防止商业欺诈调查
2、保险索赔欺诈调查
3、诉讼前后资信调查
4、商业信用调查
5、雇前调查
6、背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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