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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自律行为

和谐社会与自律行为

     和谐社会是我们老百姓一直向往追求的社会态势,如何实现与保障人们过上安居乐业、社会秩序井然的生活,政府与各界有识之士都在挖空心思寻找良策,根据当地社会物质、精神形态,开出良方以期根治社会诸多问题。     重庆打黑,是重庆政府根据当地社会情况及老百姓一直已来的隐忧所做出的决策,这个决策全国上下举双手赞成。但是,重庆政府在如火如荼、热火朝天地与黑恶势力斗智斗勇时,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因承办龚刚模案,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二年六个月。作为旁观者,由于无法知晓此事件始末,也无法寻找脉络根结,更无从对此做出过多评论。

     但对此事件,让我感到,每个行业都会有一些鱼目混杂之辈,穿着“合法、公正、正义”的外衣大肆行走于天下。调查行业也是如此,为了一已私利,有一些调查公司全然不顾法律制约,用一些非法手段获取信息,更有甚者,向客户提供一些未经核实的信息,这种做法,不仅对客户不负责任,更可怕的事,客户使用未经核实不准确信息做出的重大决策,将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更严重的是有可能关乎于企业生存。常此以往,还有可能影响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安全呢?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的出现,国家应该适时、适度的加以管理,企业也应该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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